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积极落实标准化要求,进一步推动团体标准在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零售智能信息化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秘书处研究决定,现开始征集2021年深圳市零售智能信息化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订项目计划,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团体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申报项目应围绕零售智能信息化领域发展需要,促进零售智能信息化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重点申报行业内急需的标准,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空白,促进零售智能信息化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质量和效益。
二、申报原则
1、合法协调。申报的团体标准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团体标准内容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
2、规范引领。申报单位应对零售智能信息化领域有深入研究与了解,申报的团体标准项目水平应处于零售智能信息化领域先进或领先水平,能有效规范引领零售智能信息化领域技术发展,促进服务管理水平提升。
3、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和零售智能信息化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申报团体标准,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工作,着力推进零售智能信息化生产技术、管理与技术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
三、申报要求
(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围绕零售智能信息化行业发展迫切需要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亟需为主要方向,并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
(二)申报单位应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现状、标准可解决的问题、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的关系、标准主要内容、标准如何实施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完成《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并形成标准建议稿或大纲。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要科学合理,并在企业内得到应用和验证。
(三)申报文件应清晰、明确,涉及知识产权和专利等相关问题,应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证明材料。
(四)立项申请单位应具备与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1),以电子版或纸质版的形式报送至协会秘书处。
(二)团体标准申报立项作为协会常态化工作,申报单位可依据前期的调研情况提出立项申请。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审查,并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三)协会论证立项后,统一组织编制,具体工作按《深圳市零售智能信息化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四)秘书处审查批准团体标准,统一编号,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和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szbz.sist.org.cn)发布。
五、会务联系
王 娜 13923838921
蔡育萍 15899759333
黄月娥 13923838921
邮 箱:56945333@qq.com
附件1:《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深圳市零售智能信息化行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下载方法
1.复制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EdQMJZQxjnjPAetdmuQsxQ
提取码: p9pr